经过初审、专家评审等多个环节,评选出二等奖3名,三等奖6名,特等奖及一等奖空缺。经管理处研究,拟采用二等奖获得者,来自陕西西安的和锟的投稿作品(详情见附件),作为管理处形象标识(LOGO)使用,现予以公示。
公示期为2023年7月25日至2023年7月31日,为期5个工作日。公示期内如有涉及版权纠纷,可通过电话方式实名反映并提供相应证据,公示结束后概不受理,联系电话:13382338583。
经过初审、专家评审等多个环节,评选出二等奖3名,三等奖6名,特等奖及一等奖空缺。经管理处研究,拟采用二等奖获得者,来自陕西西安的和锟的投稿作品(详情见附件),作为管理处形象标识(LOGO)使用,现予以公示。
公示期为2023年7月25日至2023年7月31日,为期5个工作日。公示期内如有涉及版权纠纷,可通过电话方式实名反映并提供相应证据,公示结束后概不受理,联系电话:13382338583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