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等奖
(作者:陈新华)
(作者:任小花)
三等奖
(作者:谷党伟)
(作者:黄浩)
(作者:何红琳)
按照评选要求,现将获奖作品予以公示,公示期为2023年9月12日至9月15日。如有抄袭、侵犯著作权、商标权等,请在公示期内及时与我委联系,并附相关证明材料,联系电话:0564-3379717、邮箱:340084560@qq.com。公示期满后,中共六安市直机关工委将联系获奖作品的作者,发放本次标识评选奖金及证书。
衷心感谢所有参选作者的积极参与和支持。
中共六安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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