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结果公示
公示期为2023年11月30日至12月7日。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,请于公示期内向活动主办单位新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,逾期不予受理。反映形式为电话、信函、电子邮件,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。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,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需材料加盖单位公章,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需材料署实名和联系电话。
电话:028-89396601通信地址:成都市新都区香城南路180号兴城时代17楼电子邮箱:1209738763@qq.com邮政编码:6105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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